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税控盘毁损—换购—存根联补录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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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---|---|---|---|
| 索引号 | 11F/2010-37206 | 公开责任部门 | 海淀区地方税务局 |
| 信息名称 | 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税控盘毁损—换购—存根联补录事项 | ||
| 生成日期 | 2010年11月19日 00:00 | 公开日期 | 2010年11月19日 00:00 |
| 关键词 | 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税控盘毁损—换购—存根联补录事项 | ||
| 公开类型 | 主动公开 | 文号 | 无 |
| 载体类型 | 纸质 | ||
| 记录形式 | 文本 | ||
| 公开形式 | 网站公开 | ||
| 内容概述 | 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税控盘毁损—换购—存根联补录事项 | ||
| 信息有效性 | 所属目录 | 规范性文件 | |
| 备注 | |||
| 附件 | |||
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税控盘毁损—换购—存根联补录事项
生成日期:2010年11月19日 00:00 公开日期:2010年11月19日 00:00 信息有效性:
一、文件依据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〈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操作规程〉的通知》(京地税票〔 2007 〕 216 号)二、范围(条件)和时限(一)范围(条件)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税控盘损毁和换购重购的纳税人(二)时限无三、纳税人提供资料(一)纳税人出示资料
- 已开具未报数的发票存根联原件
- 未开具的空白发票原件
-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(二)纳税人提交资料
- 《税控器具损毁及发票使用情况登记表》 一式四份
-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四、税务机关办理时限:资料齐全的即时办结五、受理机关
海淀 区地方税务局主管税务所